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 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30.01.2015  11:21

    记者昨日获悉,省总工会于1月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昨天,记者从省总工会拿到了一份《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慰问、补助、奖励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职工教育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并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努力确保工会系统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