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3月6日至10日在网上申请

18.01.2015  12:36

  省招办昨日发出通知,明确了普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其中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将于3月6日至10日进行网上申请。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6日8∶00至10日17∶00,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cn),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高职院校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

  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2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考生须符合省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除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还新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考试办法由学校自主确定,相关考生申请、报到注册等时间节点参照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普通高职单独招生(“三校生”单招)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6月25日至28日填报志愿,录取安排在普通高校统一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

  省招办表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记者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