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服务业开放领域改革试点经验
22.03.2015 09:4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据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涉及五大类52项具体措施。
其中,服务业领域涉及的有以下4项:
1.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即指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及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2.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即指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或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
3.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即指对于符合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允许其以股份制形式设立外资投资性公司,可面向社会募集资金。
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指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暂不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以上政策措施自2015年6月30日前实施,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省商务厅申报批准。(记者 崔春华 实习生 孙笛)
责任编辑:向东 审核: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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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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