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02.01.2016 09: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是我省标准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部门多、涉及领域新、工作要求高,对全面推进节能标准化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省政府从节能标准化机制、节能标准化改革、节能标准制修订、节能标准实施、节能标准化保障措施五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方面明确了要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和标准制修订机制;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方面探索了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咨询评议和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方面提出了在工业和能源领域、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领域、农业领域开展节能标准化的具体要求;强化节能标准实施方面规定了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措施;节能标准化保障措施方面强调了要建立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标准化科研、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化工作资金等政策保障体系。
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将会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为降污治霾、保卫蓝天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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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