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我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雄鹰”专项行动
日前,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打击文物犯罪“雄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月1日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11个月代号为“雄鹰”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2015年陕西打击文物犯罪“雄鹰”专项行动,以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提出的“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总体目标,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切实健全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力争再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打掉一批文物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文物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涉案文物,努力控制全省文物犯罪案件的发生,着力构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
这次“雄鹰”行动打击目标包括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犯罪活动,彻底打掉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截断文物犯罪链条,全力追缴被盗、倒卖的涉案文物,建立完善文物犯罪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监控机制,切实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和管理。各地公安、文物部门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和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担任、副组长由省文物局副局长罗文利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侦局,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局政委吴仲飞担任,副主任由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处长王金青担任,联络员由省公安厅刑侦局杨海宁、省文物局周党卫同志担任。省公安厅负责牵头打击各类文物犯罪工作,省文物局负责牵头文物部门的配合协调。
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打防工作协调配合,创建打击文物犯罪新机制,注重宣传报道,坚持情报主导侦查、坚持积极主动出击、坚持经营积累打击的“三坚持”原则,充分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认真、准确地录入文物犯罪信息数据,积极主动开展文物犯罪案件串并、查询、比对、分析、研判等工作,不断创新打击文物犯罪的新战法。
专项行动期间,打击文物犯罪战果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打击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及时上报,特别是对盗掘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或盗窃馆藏文物等重大文物案件信息即发即报,确保上下信息灵通,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将通报批评或扣分。打击文物犯罪战果认定以录入“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每月上报战果为依据,按照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刑侦效绩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屹夫)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