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境标准培训班

16.12.2014  17:56

  日前,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  24-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  705-2014)、《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新标准的顺利贯彻实施,近日,省环保厅举办了全省环境标准专题培训班。樊少文核总工程师出席培训班。他强调了新标准的修订背景、突出亮点,以及对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

  厅辐射处、省辐射站相关同志讲解了新标准和电磁环境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参训人员通过听讲和相互交流,对新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性、强制性和法律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为标准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各市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省广播电视台、省内三大移动通讯公司以及多家环评单位共80多人参加培训。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