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强化上级纪委领导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24.02.2015 14: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16695件,同比增长52.4%;立案9678件,同比增长43.9%;党政纪处分10595人,同比增长42.8%,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同比增长100%,县处级干部350人,同比增长96.6%;移送司法机关343人,同比增长68.1%。
——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试点。中央纪委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后,省纪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西安、榆林、商洛3个市纪委和省国资委纪委、省公安厅纪委、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为试点单位,将乡镇(街道办)纪委纳入试点范围。榆林市纪委还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区)和48个市直部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实体要求和程序步骤。省纪委通过培训辅导、调研督导、责任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同时报告”。工作中,省纪委紧紧抓住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报告”这个关键,设计了报送流程图,印制专报制式文书,明确报送程序时限,确保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同时报告”做到同一文号、同一文书、同一时间,从制度上保障了“同时报告”的落实。西安市纪委更是做到了对报告文书和反馈意见,由同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要求谈话函询的,报告函询结论;初核了解的,上报初核报告;给予党政纪处理的,上报审理报告。榆林市纪委要求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的同时,一并报送信访材料复印件;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试点期间,省纪委报告线索处置3次35件;报告案件查办情况3次,其中立案4件4人,报告拟处分意见3件3人。3个试点市报告线索处置情况56件;报告案件查办情况4件4人。3个省直单位报告线索处置27件。
——严格线索处置,强化办案考核。省纪委修订完善线索管理办法,加强集中排查、统一归口管理,坚持领导批示必查、巡视组转交必查、两次反映以上的必查、实名举报必查,确保重要线索不流失。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分析等关键环节,促进问题线索规范处置。3个试点市共排查出反映县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222件。修订完善全省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将“同时报告”要求纳入考评范围,坚持每季度通报办案情况,对没有自办案件、考核结果靠后的,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夯实办案工作责任,督促其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各级纪委自主查办案件,也倒逼了各级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落实改革要求,倒逼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防止了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执纪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工作中,省纪委还不断加强对下级纪委上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分析、回复、监督指导,确保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运行规范。
一年来,省纪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了省委党校副校长秦国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西安市委常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杨殿钟严重违纪违法案,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程宝军受贿案,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建明受贿案,省能源局副局长闫征受贿案,省有色集团总经理汪汉臣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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