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体育社团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17.03.2016  14:19

    各省级体育社团: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级体育社团201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5年6月30日前经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即登记证为1049号之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方式、时间和内容

    1、省级体育社团今年采取集中年检的方式进行。集中年检的时间、地点待与省民政厅协调后另行通知。

    2、各省级体育社团务于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省体育局初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年检的社会团体,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报告书》报我局初审后,自行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逾期不予受理。

      3、年检的内容为法人组织基本条件、业务活动情况、会费管理有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和清理规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变更工作、非法集资等超出业务范围的行为。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未参加2014年度检查和首次参加年检的省级体育社会团体需提交由民政厅推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未参加2014年年度检查省级体育社团(见附件2)还需提交整改报告(一式二份)。

    《社会团体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可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或省体育总会办公室领取,也可从陕西社会组织信息网www.sxfo.gov.cn或陕西省体育局官方网站www.sxty.gov.cn下载。

      四、年检要求和说明

    1、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也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办理。

    2、对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3.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省民政厅将按照《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年检联系方式

    省体育总会办公室地址: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局办公楼一楼123室

    联系人:杨增明 李爱莉 电话:85229239

      省民政厅年检受理地址:建国五巷63号社团大厦109室(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乐 87297128    63917439

    附件:1、 社会团体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

    2、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陕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