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依法行政示范考评验收结果揭晓

03.02.2015  18:48

为做好依法行政示范试点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试点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试点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2014年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省依法行政示范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县(区)、示范部门考评验收工作。经过一个月的考评验收,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陕政函〔2015〕12号),揭晓了省级依法行政示范考评验收结果。

省政府确定安康市、榆林市、宝鸡市等3个设区市,武功县、富县、丹凤县、太白县、汉阴县、西安市新城区、澄城县、铜川市王益区、神木县、汉中市汉台区等10个县(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10个省级单位分别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同时,决定对在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安康市等7个设区市,武功县等10个县(区)和省公安厅等10个省级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自2008年以来,我省以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了各市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提升了广大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决策质量,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先进单位。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有效的举措,把推进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把法治陕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