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15.04.2015  20:44

陕农业发〔2015〕4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根据《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定于近期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近两年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全省辖区内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本次监测对象。同时,结合监测,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省级监测网络系统填报相关指标(不必上报纸质材料),以便掌握龙头企业整体运行情况。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

本次动态监测和推荐递补同时进行。对市级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可由市级按照不合格企业数的2倍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名单,严禁超报。

(一)龙头企业相关任务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

1.企业监测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1)。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表(见附件2)。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填报的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相关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一致;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宣传促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科技创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审计报告。

6.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3-2014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7.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说明2013年1月-2014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对申请递补的企业说明2012年1月-2014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3-2014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3-2014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效益等情况。

10.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11.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3-2014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2.申请更名企业情况。申请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填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二)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相关任务

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1.辖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市(区)农业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第八、九条规定,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初步监测结果建议,内容包括:①企业总体情况、运行特点,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建议;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2.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表明市级农业、发改、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②表明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

3.审核监测合格企业、更名企业和推荐递补企业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龙头企业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需登录“陕西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系统监测认定模块”(网址为http://stat.sxaia.com,系统使用说明书、企业账号、监测序号等另行通知)进行网上填报和审核。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系统申报资料视为监测不合格。

递补企业的《经济运行表》(附件2,excel格式)和《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附件3,word格式)由市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市级撰写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发送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并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是全面掌握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服务管理龙头企业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有效和公正。各市监测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地推荐递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时,优先推荐递补符合中省有关精神,实力强、潜力大、品牌亮、质量好,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

(四)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监测不合格,所在市(区)不得推荐递补企业。

联 系 人:董海燕:029-87322849 13709292259

系统技术:朱婷婷:029- 86181379 13572260081

                  QQ:405616417

附件:1.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递补)材料封面格式

          2.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表(表1-8)

          3.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情况表有关指标解释

                                                                              陕西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