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22.09.2014  19:28

陕财办预﹝2014﹞76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

2013年7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运行以来,各级各部门克服网络条件不畅、系统运行效率较低等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和入库工作。按照工作计划,近期将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升级,为了做好系统升级的平稳过渡工作,维护项目数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系统升级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升级的主要内容:一是改善了系统内部架构,提升系统响应和处理数据的效率,重点解决了系统在用户登录较多时数据经常堵塞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了审核流程管理,增强了项目托管、批量审核、退回、修改的灵活性和兼容性;三是强化项目评审论证,增加了事前评审意见表等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数据查询分析,新增了查询、重复申报项目比对等多项便捷功能;五是突出绩效等后续管理,新增了项目执行监控、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报告等项目后期管理功能。

二、项目库系统升级的时间安排

现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于7月20日停止运行,新系统上线时间为7月25日。7月20日至7月25日间,完成新老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对接工作。

三、新老项目库系统数据迁移要求

为保证新老系统数据的顺利对接,请各级各部门在7月20日前,务必完成对已申报项目的审核、入库工作。我们将对老系统中已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尚未申报的项目,全部迁移到新系统中。由于数据在审核流程中无法迁移,对截至7月20日未纳入预算,且仍停滞于管理流程中的项目,将在老系统中一律退回到未申报状态,迁移至新版系统中后另行申报、审核。因部门工作迟缓等原因造成的项目退回,由相关部门负责向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和解释。

四、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征集方式

新项目库系统上线后,项目库登录的方式、网址、域名均不变化。对尚未开始项目征集的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即将开展项目征集的2015年专项资金,7月20日后一律通过新项目库系统开展征集工作。原已通过老版本系统征集并下达的2014年项目,在完成数据迁移后,继续在新项目库系统中实施项目后续管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内部分工,完善岗位职责,合理设置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为了完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的管理级次、用户名等信息,请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地区截止2014年6月底的预算单位变化情况(如新增单位、单位更名、单位合并等)进行审核、维护,需在省级项目库中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汇总报省财政厅。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财政内网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区,主管部门要尽快与本级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协调,接通电子政务内网,增加和扩展财政专项资金内网的管理通道。
特此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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