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带领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在商洛市检查督导工作

07.04.2015  10:45

商山无言献大爱 洛水有意润青苗

——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带领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在商洛市检查督导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推进会和《2013-2016年陕西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计划》要求,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综治办近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各市(区)开展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第二轮检查督导。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第二督导组组长、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带领第二督导组前往商洛市检查督导工作,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开展调研,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4月1日上午,冒着滂沱大雨,田萍副厅长一行来到丹凤县竹林关镇丹水社区,社区外出打工人员多,有三分之二留守儿童,为响应共青团中央在全国针对重点青少年开展的"七彩小屋"活动,丹水社区进一步创造性的开展了“彩虹课堂”活动,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社会志愿者和支教老师对社区内五类重点青少年通过观看视频、参与游戏、课外实践、课业辅导、亲情连线等方式进行励志、感恩、心理成长辅导、法治宣传和亲情陪伴教育,有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重点人群帮扶,对于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田萍副厅长一行又检查了丹凤县青春驿站、青年组织孵化基地、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台等处,以及丹凤县“法律进学校”八个一活动情况;检查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并进行了座谈;又到商州区沙河子镇司法所调查了解了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情况。

      4月2日,田萍副厅长到商州区富兴学校检查指导留守儿童工作,这是一所农民工子女聚集的民办学校,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由于常年外出务工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使不少家庭走向解体,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照顾,缺乏来自亲人的关爱,一些孩子因此产生了很多心理问题,抑郁、自卑、胆小、孤僻……,商州区富兴学校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创办的这所全寄宿学校,是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帮扶的有益尝试。

最后,检查组在商州区委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商洛市预青专项组相关成员单位的汇报,田萍同志作了重要讲语。她对商洛市开展第二轮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做了充分肯定。认为团省委作为专项组组长单位对预青工作安排细致,成员单位人员汇报详实。从组织管理上做到了工作情况明、底子清、措施实,效果好;在工作开展方面做到了分清职责,分工负责,分类施教,分别落实。并且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比如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检验DNA,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成为“儿童身份证”,帮助流浪青少年回归家庭。并肯定了商州区将预青工作“四个纳入”的做法:纳入政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系统工程,纳入城乡共建责任体系。她指出,预青工作意义重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搞好重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是孩子之福,家庭之幸,社会之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对成员单位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群体的源头治 理。要加强家庭建设,抓好学校教育,净化社会环境。二是不断深化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系统治理。主要是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综合部门牵头协调、各级预防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三是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综合治理。要抓好动态管理,进行分类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四是努力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的依法治理。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二要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三要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

    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第二督导组成员,商洛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商州区团区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文广局、区教体局,丹凤县司法局,团县委有关领导2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和调研工作。

来源:法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