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下达冬春救灾资金2.6亿元 

05.01.2015  09:09
 

  2014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全年发生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376次,11个市(区)103个县(区、市)1215.54万人(次)受灾,给灾区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调查摸底,我省受灾群众今冬明春需口粮救助282万人。

  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我省筹集冬春救助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44亿元,省级列支1600万元。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涉灾部门对2014年灾情进行了会商核定,征求对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意见。此次冬春救灾资金分配向多次受灾、灾害较重市县及农房倒房重建任务较重市县倾斜。

  为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到达灾民手中,省上下达资金文件时要求有关市县要精心组织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住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制作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