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强化监管 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支撑作用,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建立了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3.22亿元,年均增长19.08%,其中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59亿元,年均增长38.12%,56个贫困县累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13.39亿元,为全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在加强资金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厅还采取有力举措,持续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有效提升了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近年来,先后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等60余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供了政策遵循,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二是夯实资金监管责任。会同省审计、发改、扶贫等部门,建立“三张清单”,即:建立扶贫资金“负面清单”,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建立扶贫领域“常见问题清单”,防止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建立扶贫领域“风险防范清单”,防止履责风险发生。横向上,按照“谁管项目、谁使用资金、谁对资金安全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纵向上,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市县特别是县级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省财政在收到中央专款30日内下达;市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13个工作日内下达。在资金支出环节,财政部门采取提醒、约谈、通报、收回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抓好项目计划、建设、验收等工作,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使财政扶贫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四是健全资金管理台账。指导各县财政部门细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加强横向与部门间、纵向上下级财政间的对账工作,做到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清楚、使用规范。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资金规模、职责任务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扶贫资金“管用脱节”“一拨了之”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实行资金动态监控。将中央42项、省级30项涉贫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监管。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监控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监控平台操作 流程,强化技术保障,积极推动监控系统向部门和乡镇扶贫一线延伸,及时做好预警疑点核实、违规问题的处置,强化数据监控分析利用,充分发挥了监控平台的实时监督和预警作用。
六是推行资金阳光运行。在省财政厅官网设立扶贫资金公开专栏,配合扶贫部门强化项目库、公告公示等管理制度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确保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
七是发挥乡镇财政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管作用,与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加快乡镇财政建设,目前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到位,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充分发挥。
八是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利用“财政云平台”,升级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将资金发放的各个环节从线下转为线上,实现资金“不落地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透明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截至2020年底,“一卡通”已累计发放资金143.9亿元,惠及769万群众。”
九是加强调研服务指导。抽调厅内业务骨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服务,针对扶贫资金管理薄弱环节,指导市县认真排查问题并扎实整改,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每年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形成了《关于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资产收益扶贫的研究》等研究成果,为全省财政扶贫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资金监管和政策业务方面的培训班,并通过录制视频课件、编印政策汇编、加强日常沟通交流等方式,强化对市县的政策辅导,提升全省财政扶贫干部的政策理解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将所有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资金同步下达,推动扶贫资金管理从“重投入”向“重结果”转变。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绩效评价好的市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