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获评规范性文件管理省级示范单位
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把好行政权力运行的“第一道关口”。2015年1月被省政府评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单位。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修订《省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制定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责任,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法律审核、公示公布、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8项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上会、未经局务会审议的文件不出台、出台的文件公布后方可实施。2008年至今,省局27件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法制办备案审查,未收到一份《纠错通知书》。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坚持敞开大门,听取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增加了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核前必须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监管相对人两个层面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网公示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制作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法规处和监察室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和采纳情况如实记录,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全过程更加规范、科学、严谨。
三是加强协调指导。法规处建立处室对口联系人制度,专人研究对口业务相关法律政策和监管知识,全程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较为复杂或是审核意见较多的文件,积极与处室沟通磋商,从合法、规范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2014年审核规范性文件8件,是建局以来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的一年。同时建立自我纠错机制,针对群众投诉,经审查后废止了2个规范性文件。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在省局网站开设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对现行有效21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上网公布,方便公众查阅。编印《省局规范性文件汇编》。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需修订和重新发布的文件目录以及过期失效文件处理意见,并进行公告。文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局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得出来,落实得下去,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政令畅通。
(省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