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一路政执法车车身贴房展广告 回应称配合宣传

05.11.2014  10:33

  近日,有网友发现,眉县街头有一辆路政执法车上竟张贴着车展房展的宣传广告,感觉很不合适。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路政执法车辆张贴车展房展广告,是为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主办的“眉县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销售周”活动宣传。

   路政执法车上张贴车展房展广告

  近日,省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其中针对公车使用明确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然而在10月27日下午,有网友爆料:在眉县街头一辆车牌号为陕CD3659的路政执法车上,竟然张贴着车展房展的宣传广告。

  当日下午5时40分许,记者在眉县县城见到了这辆制式路政执法车。该车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为橙黄色,两侧车门上喷印有“中国路政”的字样。引擎盖和后挡风玻璃上均贴有红色条幅布印制的宣传广告,内容为“县城交流会金秋车展房展10月24日-31日”。

  记者在眉县县城另一处也发现一辆贴有宣传广告的路政执法车,此车车牌号为陕CE3553,广告内容为“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展销会,在县城举办”。

  记者拍照取证过程中,一名自称是眉县首善镇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该车确实是农村公路管理站给镇上配发的车辆,用于乡村道路执法,并不是用于商业宣传,至于配合县上举办的房展车展进行宣传一事,他说此项任务是县上统一部署安排的,各个部门单位宣传方式不尽相同。

  据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报道显示,“眉县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销售周”活动由眉县县委、县政府主办,住建、公安、供销商务等单位及眉县八个镇均承担相应的筹备工作任务。

   做法不合适“广告”被全部清除

  10月30日,眉县横渠镇党委副书记苟亚明回复,路政车上张贴宣传广告是为配合县上车展房展活动的宣传,做法确实不太合适,目前已经全部清除。

  经记者向眉县交通运输局、眉县路政大队核实,陕CE3553、陕CD3659两辆制式路政执法车,并不属于眉县路政大队,而属眉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为各镇配发的车辆,主要用于乡镇村道公路执法。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工作,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的,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