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法院:“谢谢法官让我们过一个安心的春节”
27.02.2015 11:0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8月27日,被告汶某某雇佣原告朱某某给其承包的眉县汤峪口沿太白山旅游干线路两侧水泥帮固工程干活。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和其他人等共同乘坐工友张某驾驶的三轮车返回途中,因单方翻车致原告等人受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颈6椎体棘突骨折等伤情,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共造成了四人受伤,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而其余三名伤者还未起诉,均持观望态度,在等待本案的处理结果。而在事发后,大山公司(化名)作为发包方,组织包括被告在内的上下三级承包人对此事故进行了处理,由三级承包人共同出资十八万五千元对该起事故的四名受伤者予以赔偿。然而除被告之外,其他两名承包人未按处理意见给付赔偿款,导致本起事故未能解决。
了解情况,该院法官前往大山公司核实情况,并召集除被告之外的另两名承包人到场,协商解决此事,办案人员也给他们讲明了法律责任及利害关系,敦促他们及时了结此事。最后,两名承包人表示年关将近,他们虽然困难,但会想尽一切办法凑齐赔偿款,给四名伤者予以赔偿。这让承办案件的法官找到了案件的解决的出路,更是为受伤农民兄弟的期盼看到了希望。
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但原告一再表示必须在年前拿到赔偿款。就其余三名伤者的赔偿问题,由于三名伤者未起诉,被告言明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2月13日经法庭指导,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在法庭连续多天的协调努力下,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的下午,另两名承包人终于凑齐了款项,在法庭现场兑付履行。至此,本案已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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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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