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督察员制度 推进保障房建设管理

30.09.2014  09:18
  自2011年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河北省以每年20万~40万套的开工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解决188.2万户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了18%。为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河北省不断创新保障房建设管理举措。2012年,该省建立了省级住房保障督导核查员制度,每年向各市派驻住房保障专职督察员,强化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全程监督。2013年,成立了河北省住房保障督察员管理中心,负责住房保障督察员的选聘、管理、培训、指导、考评等工作。   全面规范住房保障督察工作   建章立制。 该省制定了《河北省住房保障督察员工作规范》,对督察员的选派、工作要求、工作纪律、考核评价、被督察地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督察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实行督察工作日志、工程项目督察档案、重要问题整改与跟踪验收、督察月报、省督察中心重点督导、督察考核6项制度。根据督察内容,制作了项目基本情况表、督察情况记录表等5个记录表单,并对记录资料的书写格式和内容做出了统一要求。   建立“五位一体”督察机制。 一是建立工程督察台账,对督察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二是建立项目督察档案,实行一工程一档案制度,对每项工程自开工直至竣工完成到分配进行全程跟踪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存在问题及工程进度实物照片等资料详细记入督察档案。三是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四是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就督察发现的重要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进行跟踪验收。五是实行督察月报,对每月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定期报省督察员管理中心。对督察员每月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省有关部门派专人进行实地重点督导。   明确督察范围,实行轮次督察制度。 将2010年以来各市、县列入全省“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按年度申报的开工、竣工、分配项目,全部纳入住房保障督察范围。同时,对各地列入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三率”项目,每两个月实地督察一次建设或分配进展;对往年度开工建设,但目前尚未完成分配且未列入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其它项目,每季度对其建设进展情况实地督察一次,以确保所有项目实现督察全覆盖,查无遗漏。   住房保障督察与月通报相结合。为有效防范各地上报数据不实的情况发生,对于各市每月上报的开工、竣工、分配项目及房源套数等月通报及年度考核涉及到的数据,首先由督察员对其逐项、逐套进行实地核验和清点,确保准确到具体套数。省安居办对全省各市每月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序和年终考核,均以督察员实地核查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强化督察员监督管理和考核   实行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督察员工作状况及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督察员工作日志、督察项目档案、项目督察台账、督察整改通知书等督察工作记录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抽取各市、县部分工程项目,对照实际问题对督察工作实效进行检验。省主管部门会同11个设区市,实行包干负责制。根据督察员年终考评成绩等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督察员进行补助,对工作不认真的督察员约谈问责,严重者予以辞退。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为确保督察员长驻被督察地深入踏实开展工作,省督察员管理中心坚持每周一、周五对督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在岗情况记入个人季度考核成绩。督察员确因有事,必须向督察员管理中心请假并经批准。为加强对督察工作的过程监控,要求督察员每周将核查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通知书下达份数等情况汇总上报,以便实时掌握督察工作进展。   提高督察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很强,要求督察员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加之督察员每年从各地选派、流动性较大,这对督察员管理工作提出了高要求。为此,河北省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千方百计提高督察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是岗前学习培训。对于每年新聘任的督察员,上岗前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督察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类督察表格的填写、督察工作纪律等。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省级督察员工作证,签订履职尽责保证书。对于临时安排的重点督察任务,坚持先培训学习、再展开工作的方式,并明确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和督察方法,避免出现项目漏查、工作混乱等问题。   二是现场观摩操练。为提高督察员实际工作能力,把培训课堂搬到项目现场,搬进建设一线,就如何进行项目督察及常见问题,组织实地观摩讲解。该省先后制发了简洁易懂、实用有效的《住房保障督察明白卡》、口袋书《住房保障督察员速查手册》,方便督察员随时查阅。   河北省住房保障督导核查员制度运行两年多来,除日常督察外,还先后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督察核查、住房保障需求调查、闲置房源专项清查、2011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核查等工作,累计清查各类保障房140余万套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78份、解决各类问题400多个,督察员的足迹遍布全省所有县(市、区)、累计行程6万余公里。   实践证明,河北省住房保障督导核查员制度的实施,对摸清基层工作情况、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发现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进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