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构建“1234”督察机制 以规范促落实保成效

11.11.2014  12:07

近年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成立一个机构,抓好两个环节,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四个结合”的“1234”督察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检务督察,确保干警依法履职、检纪严明,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成立一个机构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成立了以纪检组长为督察组长,监察科、办公室、政工科、案管办负责人为常任成员,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为轮任成员的检务督察小组,负责统一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督察中出现的问题,在建议被督察对象作出整改的同时,直接报告检察长责令被督察对象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同时将检务督察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挂钩,确保检务督察的严肃性。

抓好两个环节 。为防止检务督察一阵风、只督察不纠正的现象,将日常启动督察和督察后的纠错改正两个环节作为落实检务督察的发力点,确保督察不走过场。一方面,对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做到早打算、早计划,列出目录,提前预告,常态开展,定期分析督察结果,及时汇报院党组,促使干警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对每次督察做到次次有结果,有错必有改。督察中发现的个性问题,通过当面谈话、事后教育的形式促进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提交院党组研究,通过书面通知、会议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突出三个重点 。围绕案件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围绕检察形象和干警自律,强化对纪律作风的监督;围绕检察行政管理秩序,强化对日常事务的监督。如在院创建省级文明机关过程中,针对少部分干警在廉政灶就餐时随意倒剩余饭菜这一既浪费粮食又破坏检察形象的不文明情况,检务督察小组通过专门督察,集中纠正,最终使这一现象得到了彻底改观。

强化四个结合 。坚持实行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个案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确保内部监督系统全面,严密合缝,成效明显。今年2月份,省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诉讼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该院检务督察小组及时对全院近年的诉讼监督活动开展了专项督察,通过书面审核和核对审核的“双审核”,对诉讼监督真实性进行了彻底核查,对个别部门的诉讼监督报表出现的虚象进行了有效纠正,规范了诉讼监督统计工作,确保了督察效果。

(作者: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吴英 牛自正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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