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联合督察调研秦岭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
6月4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共同组成工作组,赴秦岭山区,实地督察采石采矿点生态恢复治理、线性工程取土场堆料场临时用地、特色小镇土地利用、植物保护利用等情况,座谈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加强秦岭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生态修复的建议,共同探讨加强秦岭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之一,必须持之以恒地加以保护。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结合陕西省开展的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联合开展督察调研活动,重点督察2017年度秦岭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查处整改情况,采石采矿及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278个矿点整改落实情况,交通、水电、旅游开发等非农建设用地情况,矿业权退出、地质灾害、大于25度坡耕地、重点工程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治理情况。
工作组督察调研发现,通过近年来的专项整治,秦岭地区违法违规采矿采石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采石矿山减半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进展顺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督察调研中也发现,有的铁路、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一些公路项目、沿山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未批先建;一些矿山关闭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展较慢,因矿业权退出后遗留的补偿问题尚未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着一定的诉讼和信访压力;沿山县(区)差别化的GDP考核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不利于自然资源区域统筹、整体保护。
据悉,督察调研工作从5月下旬持续到6月底。此项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等方式,分3个小组对秦岭地区6市38个县(区)进行全覆盖督察调研和实地检查。最终,双方将在全面摸清秦岭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秦岭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记者 乔佳妮 转载于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