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展开督查 历史建筑、公园禁设私人会所

20.03.2015  09:55

  近日从住建部获得消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4日,2014年11月以来全国30个省(区、市)对公园内的325家私人会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其中283家被关停会所已整改完毕,42家被关停会所还在进一步整改中。

  我省对公园内私人会所的清理整治进展如何?华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在各市自查整治阶段,暂未发现公园内存在涉嫌高端消费、住宿的私人会所。4月份开始,省级有关部门还将展开集中督查。

  各市自查本月底前要完成

  去年11月,住建部等部门下发“回头望”的整改通知。随后,省住建厅联合文化、公安、民政等10个厅(局)联合印发“我省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所有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进行一次普查。各市、县、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到2015年底,必须全部完成清理整改任务。3月3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送省委、省政府。

  据住建厅城建处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各市对800多家历史建筑、公园进行自查,暂未发现私人会所。

  4月1日起开展省级督查

  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私人会所,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我省要求,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区分情况进行处置: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从4月1日至5月30日,将开展省级督查。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所属行业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10部门严格分工从源头卡住歪风

  清理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0个部门将从源头上卡住私人会所建设歪风。

  住建(园林)部门,对设立的私人会所进行清理并对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要严格审查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一律不予审批。

  文化部门,对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清理,吊销有关证照,对占用公共资源涉及文化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一律不予审批。

  公安部门,对涉及治安、特行管理的场所予以清理,并在消防审批、特行审批中对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一律不予审批。

  民政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中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对社会组织占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要严格审查把关。

  工商部门,对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旅游部门,对私人会所性质的旅游运营场所进行取缔。

  文物部门,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中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进行清理。

  避免“以园养园”顶风违纪的追究领导责任

  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严格审查审批公共资源中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现象发生。对清理不严、工作失职、徇私舞弊、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管护资金到位,避免出现“以物养物,以园养园”的现象。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公众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