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大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08.03.2016  11:35

      3月5日下午,石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等,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本次会议新当选的3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宣誓台前,面向国徽,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其他宣誓人左手托宪法,右手举拳,庄重宣誓,郑重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会场上,全体人大代表和与会人员恭敬肃立,共同见证了宣誓仪式。

      据悉,这是该县人大首次组织选举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石泉正式实施,这将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陈泽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