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在主动作为中接受监督

18.05.2015  15:51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主动报告。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请示报告。对检察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本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专题汇报制度,对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按时办结,按时报送结果。

邀请视察。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县人大先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人大代表对该院硬件设施、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走访联系。坚持加强与县人、政协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机关视察指导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把日常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作为创新接受监督方式,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来抓。每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小结,并将走访情况向人大、政协进行专题汇报。

整改提高。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该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认真反馈。如对人大代表提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石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建预防工作格局。

(作者: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刘大新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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