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法院:千里南下异地执行 百万巨款顺利执结

11.11.2014  12:37
        陕西法院网讯    “请你们不要冻结我的公司银行账户,我们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近日,石泉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江西,在查询被执行人江河制药公司银行账户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忙表示会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将案款还清。

        2014年3月,江化科技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江河制药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判决,江河制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给付江化科技公司货款194.40万元并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河制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江河制药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江化科技公司向石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石泉法院执行局办理异地执行手续后,奔赴江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用好用足各项执行强制措施,掌握了执行主动权,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促使当事人明白利害关系。11月5日,申请执行人江化科技公司与江河制药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江河制药公司于第二天中午前将标的款210万打入法院账户。11月6日,被执行人江河制药公司迟迟不予打款,且以各种借口搪塞。鉴于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江河制药公司敦促执行;另一方面到银行准备继续查询冻结账户。面对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江河制药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全款打入了法院账户,使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这次异地执行的圆满成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