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车主质疑执法程序 通过行政复议要回罚款
周至县马路上,随处可见砂石车。
核心提示:砂石车主张雷、汪敏,通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回被周至县交通局下属的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处罚的1.2万元罚款。10月27日下午,华商网小编从周至县交通局获悉,周至县政府法制办认定农村公路管理站执法人员的执法环节存在瑕疵,故此,终止了处罚。另据小编获悉,10月上旬,又有一名砂石车主,以同样的理由,向周至县政府法制办提出两份(两辆车)行政复议申请书,有关部门将于60日内作答。
疑执罚程序有瑕疵 俩车主通过复议要回罚款
砂石车主张雷、汪敏、郭锋,是常在一起跑砂石营运的户县老乡,平日里经常走动。最近,他们三人针对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执罚,各自展开了维权之旅。
10月27日,在环山公路周至段马召盘道附近,小编见到了上述三位车主。张雷向小编出示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这是他认为通过合理渠道替自己维权的有效范本。
申请书上显示被申请人是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复议请求时:1,书面赔礼道歉;2,返还当场处罚现金6000元;3,返还停车费150元;4,赔偿因违法行政行为给申请人(张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事实是:2014年8月21日,张雷的司机驾驶陕A83560货运车辆,行驶至周至县尚九路十字时,被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一行数人上路,对张雷的砂石车进行拦截并扣至附近一个停车场,并未给张雷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以张雷砂石车所载货物超载为由,要对张雷的司机处以3万元罚款,在双方协商下,在车辆没过磅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开出6000元的罚单,即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上面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理由是,在未过磅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即认定申请所载货物超载,未给申请人(张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查封、扣押申请人车辆未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一款及二十九条之规定,张雷于9月15日,请求复议机关纠正被申请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违法行政行为。
汪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了被执罚时间、查扣车辆地点不一致之外,其事实和理由,与张雷所述一致。
后来,周至县交通局向二人分别转账6000元钱,执法人员收回给二人开具的《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转账时间为10月8日。至于他们提出的其他行政复议请求是否得到满足,张雷和汪敏告诉小编:“就那样了”。
27日下午,周至县交通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周至县政府法制办最后裁定,中止此项处罚,返还申请人6000元钱。理由是“执法程序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