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5号关于发布《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25.06.2015  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5号关于发布《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6年9月20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课题负责人。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司法部课题管理”专栏后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五、申报时间

  2015年6月25日开始,2015年9月2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系人:吴玲 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

  联系电话:010-65152726 010-65152728

  010-65152749 010-65152794

  传真:010-65152794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司法部

  2015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一、重点课题

  1.“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法律问题研究

  2.中国传统法律渊源变迁研究

  3.宪法实施监督机构研究

  4.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5.历次刑法修正案评估

  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7.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8.中国反垄断法实施本土化问题研究

  9.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10.环境损害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研究二、一般课题

  11.中国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研究

  12.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13.反腐败立法研究

  14.网络空间与法治秩序研究

  15.社会组织立法问题研究

  16.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研究

  17.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18.新媒体时代法治宣传创新研究

  19.近代中外交往中国际准则的运用研究

  20.修改后的《立法法》实施问题研究

  2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研究

  22.部门法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23.行政行为的概念转换与制度重构研究

  24.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研究

  25.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研究

  26.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研究

  27.公益诉讼研究

  28.转基因食品风险防控法律规制研究

  29.失独家庭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

  30.量刑规范化研究

  31.刑罚改革研究

  32.正当防卫条款的司法适用研究

  33.家庭暴力犯罪预防研究

  34.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司法合作研究

  35.行贿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36.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37.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研究

  38.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体制研究

  39.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40.电子证据有关问题研究

  41.刑事速裁程序构建研究

  42.实现担保物权非讼执行程序研究

  43.督促与诉讼之程序转换制度研究

  44.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45.我国婚姻法实施中的新问题研究

  46.人身损害赔偿新型疑难问题研究

  47.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研究

  48.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研究

  49.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50.营商自由与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1.保险免责条款法律规制研究

  52.证券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53.城镇化背景下农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54.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55.汽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法律问题研究

  56.政府补贴的法律规制研究

  57.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58.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和调整研究

  59.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研究

60.环境风险预防制度构建研究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