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掉夜市”摊子”走进监狱”笼子”

29.08.2015  09:42

陕西 传 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王守珍)1989出生的年小吴目无法纪,多次动手伤人,2007年就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缓刑四年。日前,又因寻衅滋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旁听了这起寻衅滋事案的庭审,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2015年5月29日凌晨两点,小吴和小潘酒后驾车来到一个王大虎和张牡丹夫妇经营的米线摊铺准备吃点东西,张牡丹以摊铺已经打烊为由,没有做米线给小吴和小潘,小吴借着酒气拿着一筐汽水就向张牡丹砸去,王大虎见状赶忙上前阻拦,小吴和王大虎便厮打在一起,王大虎将小吴的头打破流血,后来两人被其他人拉开。小潘便开车送小吴回家。小吴回到家越想越生气,于是拿了一把长约40公分的西瓜刀和小潘又重新回到米线摊铺。王大虎看见小吴重新返回还拿了一把长刀便急忙跑开,小吴追随未果便又回到米线摊铺,将摊铺全部东西毁坏。经鉴定,张牡丹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殴打他人并且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吴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吴有自首、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