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被国务院确定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区

26.02.2016  09:02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西咸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同时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批复》要求,试点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提出,要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试点。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