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挑战迎难而上碑林区全力推进治污减霾“五到位”

26.10.2015  11:09

西安日报 ■通讯员耿西峰


西安进入秋冬季,意味着治污减霾又增加了一个难度系数。而位于西安市中心城区的碑林区,则面临更大的挑战。为了给治污减霾添一把力,碑林区出台了《碑林区推进治污减霾“五到位”工作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制度,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真正把“责任分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全力保障治污减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凝聚合力责任到位


治污减霾需要全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为此,碑林区明确全区任务分工,将11大项33小项的任务,分别由8个街办、14个区级部门牵头完成;执法监管共6大项,11小项具体措施要求,分别由15个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分解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逐级明确任务,夯实工作责


任。特别是针对燃煤锅炉、居民燃用蜂窝煤清零等重点任务,建立领导包抓、部门负责、工期倒排、责任人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网格化的管理制度,各街办将治理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到单元网格,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加强人员保障和信息沟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治污减霾网格化责任监管工作体系。


完善制度 管理到位


今年以来,碑林区着力加大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发挥区治污减霾办和职能部门组织、指挥、督查、协调作用,街办、社区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依据街办发现、部门处置、治污减霾办跟踪督办工作程序推进工作。同时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彻底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新出台的《西安市扬


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区级各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及行业特点,明确建筑工地和其他扬尘污染源监管任务、内容及标准,强化责任,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领导、科室和执法人员分级包抓制度,着力解决执行力偏软和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全面加强重点工作任务、三大整治活动和月度考核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巡查出的问题及时移交监管单位,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针对年度重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理清任务、分类推进、强化监管,确保具体任务和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强化监管 检查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碑林区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强日常检查。主管牵头部门对所属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每周至少保证全面巡查1次,各街办以自身检查为主,依托社区力量,对街办所辖区域实行分片包抓制度,确保问题能当日查处、当日上报;区治污减霾办加大抽查和巡查频次,加大督查和督导力度,确保形成合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区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检查、亲自复查、亲自督查,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1次,确保棘手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区治污减霾办每月将对各单位任务进展情况汇总,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不留情面、及时曝光,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进展缓慢的重点任务,加大督办力度,对反复存在的问题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推脱的行为,坚决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




聚焦问题整治到位


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这是碑林区定下的治污减霾新标准。区治污减霾办结合月度考核工作,加大重点问题督查整治工作,对市级部门检查发现、媒体曝光、领导交办、治污减霾办巡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制度:即部门和街办3天内都未发现并处理上报的,对责任部门和街办进行扣分(其中责任部门加倍扣分);部门和街办3天内都发现并处理上报的,只对责任部门扣分;责任部门未按照时间要求整改到位,街办未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发现上报的,都加倍扣分。


碑林区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及时复查情况。同时,着力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问题整治,


对屡改屡犯、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加大处罚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制约等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考核 追责到位


问责和追责是碑林区的撒手锏。该区对治污减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对水质超标的街办进行通报预警,及时督促开展综合整治,并结合碑林在市上的考核情况及处罚结果,对相关责任街办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治污减霾年度任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迟报、错报、漏报、瞒报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在检查、考核、打分、上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瞒报所发现问题;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不及时等行为,区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市月度考核中累计3次排名在后三位的部门和区月度考核中连续2次排名在后两位的街办,由区考核办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对未按区治污减霾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