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法院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 开辟纠纷解决新路径

09.01.2019  11:32

  去年以来,在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的提议下,该院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成立了“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城市基层法院模式”课题组。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已阶段性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核心城区,碑林区商会云集、企业家众多,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在碑林区法院的大力推动下,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率先成立了人民调委会。在该院的指导下,以司法确认为后盾,菏泽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目的。为扩大该项创新举措的效果,碑林法院积极将菏泽商会的成功经验在各个商会进行推广,效果良好。

  如何做到“小事不进门”?碑林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成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目前,已成功调解并分流各类案件600余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实现类案专业化审理。首先在速裁庭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团队,截至2018年底,该院通过保险公司调委会诉前调解案件780余件,其中司法确认55件。除此之外,还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民营企业的产权保障研究小组。

  对于“一审定纷争”,首先,碑林区法院将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先后出台了十余项案件审理要点,规范了流程,统一了裁判尺度。通过积极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全面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并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出台了员额法官业绩考核办法和案件折算办法,通过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跑出“追赶超越”加速度。2018年,该院速裁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超800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司法资源,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

  在接下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统筹整合内部机制体系,组建入驻各行业协会进行指导调解的审判团队;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实现每个商会都有调委会的目标;力争在各个商会之上再成立一个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审判压力,提升全市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继续扩大诉前调解服务范围,比如倡议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等;全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打造升级版“枫桥经验”。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碑林法院将继续打造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的城市基层法院模式,用法治思维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李怡松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