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发出首份新式裁判文书

02.08.2016  21:40
        陕西法院网讯    8月1日上午,在碑林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深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被告邹某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当庭撤回起诉。遂该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发出了首份新式民事裁定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重大修订或新增,并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的裁判文书优化了体例结构、增加事实争议焦点、重视辨法析理,并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主要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的特点。

        据悉,《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以来,该院多次组织业务庭学习,要求法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诉讼文书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裁判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文字规范,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不断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