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出台 《关于推进精准脱贫开展农科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示范区精准脱贫工作,实现示范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并助力全省乃至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示范区出台《关于推进精准脱贫农科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是到2016年底,在全省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建设一个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实现示范基地在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在西藏、新疆等省区的覆盖面。到2017年底,示范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0元。到2018年,示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坚持高标准,实现示范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一方面是严格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扎实做好脱贫攻坚规定动作。在对各项民生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高于省上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产业帮扶、就业创业帮扶、教育助推、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兜底五大帮扶措施,将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另一方面是从更高层面,服务大局的高度,发挥农科优势,主动承担农业科技扶贫职责,助力全省乃至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发挥农科优势,实施科技推广脱贫,做好面向旱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发展和建设一批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争取2016年在全省每一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推广基地,并逐步扩大在新疆、西藏等省区建设示范推广基地的覆盖面。积极发挥农业科技远程服务等平台作用。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向贫困地区贫困农民传播、共享农业科技信息,到2018年实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全部纳入杨凌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平台。二是开展职业农民培训脱贫。着眼于带动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以职业农民培训为抓手,围绕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农民发展学院,发挥杨凌职业农民培训中心作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为贫困县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争取“十三五”期间每年为省内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训农业技术人员10000人次以上。三是创新金融脱贫机制。抢抓国家推进脱贫攻坚的机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支持杨凌涉农金融机构向全国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根据业务延伸网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示范区金融扶贫的成果。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完善脱贫对象退出机制、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夯实责任,健全脱贫攻坚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