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杀人疑犯羁押1054天被无罪释放 称认罪因逼供

30.03.2015  10:24

被无罪释放的马顺贵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 记者 马新斌 摄

  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054天后,曾经的“杀人疑犯”——礼泉县叱干镇郭村村民马顺贵拿到了一纸象征他无罪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但却迟迟不能拿到那21万赔偿款。而与此同时,关于他是不是“杀人犯”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停止。

   逮捕:家里发现女尸,他成疑犯

  时间回到5年前。2010年2月18日下午,马顺贵女儿报警称,马家的果库里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鉴定发现死者是失踪20多天的同村妇女邓某。后经法医鉴定,邓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失去抵抗力后,用塑料袋包裹头面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下午,马顺贵和儿子马万万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5月11日,马顺贵被刑事拘留。6月17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马顺贵。

  关于马顺贵“杀人”的整个过程,礼公刑诉字(2010)043号起诉意见书是这样记录的,“经公安局侦查查明:2010年1月27日下午,马顺贵因同村村民王某在安葬母亲时不租用其家灶具而怀恨在心。当天下午,王某给马顺贵还事先借用的铝盆时,马顺贵借机挑起事端,因此与王某及妻子邓某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马顺贵听见有人敲门,开门后见是邓某。随后,邓某与马顺贵因钱的问题发生厮打,马顺贵怕被人听见,将邓某推向后院一直到牛棚内,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打在邓的头上。马顺贵发现邓某倒地时从手中掉出一把刀子,又用刀在邓右手腕连划数刀。他认为邓已经死亡,便从果库内取来两个旧塑料袋将邓某头部包裹后抱到果库内放在东南角,次日早清理了现场。直到2010年2月18日中午,马顺贵在无法移尸的情况下被迫对该村村民谎称自家果库有不明尸体,打电话让女儿向警方报案。在调查时又以谎言隐瞒犯罪,试图逃避罪责。

   撤诉:羁押1054天后无罪释放

  2011年4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顺贵提起公诉,2013年3月29日决定对马顺贵执行取保候审。2013年5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案以主要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咸阳市中院于2013年6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年9月29日对马顺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2月13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疑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一直没有赔付。

  今年3月26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经过多次协调,礼泉县政府已经批复了赔偿款申请,检察院争取在近日内将赔偿款送到马顺贵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