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不可失

30.09.2014  18:24
        今日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传统道德体系的式微,不少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趋于功利化、实用化,机会主义行为比比皆是,猜忌与怀疑心态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社会信任危机”。

        历史发展表明,没有信任的社会也是没有前景的社会。社会信任的缺失是一种社会病,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医治”,则有陷入“霍布斯丛林”的危险,人人将各自为政,整个社会陷入无限的怀疑与忧虑之中。近年来,社会上频频出现“仇官”、“仇富”的现象,“十几亿扶不起老太”的冷漠现象,也在一次次的对此予以警示。应该说,这些现象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严肃对待。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社会信任其实也是一只无形的手,看不见,但能真切感知。往小处说,它可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良好交往。往大处说,它是社会秩序的调控器,它的存在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可以信任和依赖的内心依靠。而从根本上说,社会信任是一种机制,所要解决的就是信与不信的二元选择问题,是解决不确定性难题的智慧结晶。当然,它的存在和维系也需要一定的依据。因为人们之所以信任所信任的对象,这其中存在一种介质。只有把所信任的对象与这种介质相结合,才会符合人们的心理期许,进而产生信任。

        那么,在当前流动社会、市场经济与城镇化三重力量的冲击之下,我们该如何重塑社会信任及其机制呢?这具体就要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言说。首先,应建立政府信任和司法信任。政府信任是社会信任的重要载体,政府公信力强,人们才能从各项政策制度安排中感受到信任,逾越不信任之籓篱,造就信任之源。司法信任即司法公信力,是整合社会信任的关键因素,对违背社会信任者给予负面评价,通过正义性引导,维系社会信任之底线。其次,从社会角度而言,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平等。平等才能有信任,也才会凝聚信任的力量。因此,整个社会要着重发挥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作用,同时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要充分保障诚实信用与公平自愿。再次,就每一社会个体而言,均是社会信任的微观主体,个人德性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信任的实现。如果每个人都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根本无信任可谈。

        我们的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传统的以血缘和地域为基点的裙带式社会关系网正在被打破,人们的交往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社会信任此时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危机也正是改变的时机,人们要发展、社会要繁荣离不开社会信任,当此之时,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勇于面对挑战,打牢社会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