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教育社会团体:
为做好省级教育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994号之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014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登记的社会团体,只需提交2014年工作总结。
二、年检时间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将年检材料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年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每星期二、星期四8:30—11:30、14:00—17:30正常年检,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业务活动情况、会费管理及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和清理规范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职变更工作、高息揽储等非法集资行为。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20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会费管理办法》及未经核销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团免于提交)。
1.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在947—994之间);
2.未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须同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材料。
《社会团体2014年度工作报告书》可从陕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网址: www.sxfo.gov.cn )。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级教育社会团体按时参加省教育厅年检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4号)文件要求,未完成脱钩工作或无脱钩方案的,年检将不予通过,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执行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将不再受理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其财务收支应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销户。
(五)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年检的相关信息可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查阅。
联系人:王洪飞
电 话:029—8866880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