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第一项国家标准发布
2013年,中央综治办会同有关部委,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关课题研究成果,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历经3年,反复征求各地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建议,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示范,得到了实际检验。该标准由26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参与起草,其内容涵盖了30余个部委的相关业务工作。
本标准主要包括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规定了综治业务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业务数据项,为各级综治组织开展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该标准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强化了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推进综治中心、视联网中心和综治队伍建设及网格化管理,着力推动社会协同、部门联动、资源整合,以增强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出租屋、物流寄递行业管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推动治安联防、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形成合力,以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水平。
中央综治办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新型城镇化、现代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求突破、下功夫,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倡导“数据文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分析、管理公共安全,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提高公共安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楼栋、家庭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效能为目标,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加快构建以全国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为龙头,省、市、县、乡、村(社区)5级平台为主干的信息化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新常态下标准化工作日显紧要,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离不开标准化,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是综治信息化工作的新突破,也是标准化工作的新亮点。相关部门应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研究完善标准体系,拓展标准覆盖面,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标准宣传,提升标准的实施水平,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