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

13.08.2015  18:56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整治对象覆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整治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三类乱摊派行为: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摊派会费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此次工作分四个阶段,省民政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会组织在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