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22.02.2016  1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单位的“身份证号”,通过代码可有效识别主体身份、比对分析相关信息。

  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自今年1月起,在全省内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税务部门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2016年以前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底前逐步完成新版证书换发工作。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将停止使用旧版登记证书。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属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证时,应交回原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当前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原有法律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