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区开证明事项缩减至23项 可根据情况办理
1.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情况反馈;
2.社区居民的子女及近亲属入党出具政审证明;
3.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
4.居民在家死亡证明;
5.居民购置散装汽油证明;
6.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
7.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居民基本情况核实或证明;
9.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10.申请高龄补贴资格核实证明;
11.学生寒暑假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反馈;
12.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3.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4.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
15.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
16.一胎生育备案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实;
17.享受计生扶助政策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
18.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赠者贫困状况证明;
19.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20.办理残疾证、申请残疾人救助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
21.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22.申请各类红十字会公益(基金)项目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3.出具应征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提醒
当社区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社区在为居民开证明的同时也要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章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