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止类型 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禁渔管理工作

08.03.2018  11:41

  中新网西安3月7日电 (记者 阿琳娜 通讯员 王剑)记者7日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该厅下发《陕西省水利厅全面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止类型,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禁渔管理工作,保护该省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期秦岭以南为3月1日至6月30日,秦岭以北为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分别为黄河、渭河、无定河、洛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以及所属的一级支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禁渔区为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实行全年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近年来,陕西不断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该省绝迹20多年的川陕哲罗鲑、水獭分别在太白��水河、周至黑河保护区等地发现,生物多样性显现。

  陕西省已建成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0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2处、市县级3处,另外,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处,保护区总面积已达到1817.5平方公里。其中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面积917.2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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