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工集团福清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背景

03.07.20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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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是滨海城市,几千年以来一直就有经略海洋的特质和传统。海洋事业、海洋产业和海洋环境与福州城市的成长始终休戚相关。福州要获得“经济活跃,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长期健康发展局面,理性地把握城市与海洋的关系、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积极稳健和开拓创新地发展海洋经济,是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选项。

  福州市委市政府联系实际、顺势应时,从战略高度意识到:发展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必须要有海洋产业集聚区,优化市域生产力布局必须要有海洋产业集聚区,谋求“海西”发展战略与促进闽台海洋产业合作必须要有海洋产业集聚区;充分认识到兴化湾这个福建最大的海湾将是福建海洋经济崛起的重要增长区域,果断决策以兴化湾北岸福州市江镜华侨农场区域为依托,成立“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该园区将是福州市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之核心、落户闽台海洋产业对接项目之基础、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之摇篮、集聚海洋产业创新人才之高地。

  受福州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专项规划等为主要编制依据,于2012年11月编制完成《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福州市规划设计院2012年11月编制完成《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2-2030)》。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令),2012年11月福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任务。我院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按照规范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作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依据。根据现场调查,资料调研、环境监测、数据计算等结果,我院编制完成《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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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