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闺蜜反目谁骗谁150万?离奇诈骗案情节堪比电影

15.09.2018  10:03

  (原标题:【津云调查】两闺蜜反目,到底谁骗谁150万?北京离奇诈骗案件一审判10年,二审驳回重审)

   这一般是电影中才有的情节——

  “女二号”为了钱,涉嫌伪造微信聊天记录,向警方称她被骗150万元,民警将“女一号”抓获。随后,有人以帮忙“捞人”为名从“女一号”母亲手中获得150万元人民币。然而这笔巨款并未将李安琪救出,她最终还是被推入狱中。

  很遗憾这不是电影,是发生在李安琪身上的真事。

  2016年,李安琪被捕,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李安琪母女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官当庭宣判:李安琪一案发回重审。

  身患癌症的李母说,她余生最大的愿望,就是等到女儿重获自由。

   事件回放

  李安琪和张馨月本是相交甚好的闺蜜,两人年龄相仿,同在澳洲留学,一起读书,一起吃饭,一起逛街,一起玩耍。李安琪回国后,甚至带张馨月到长春老家玩,李安琪母亲对女儿这个姐妹照顾有加,曾经觉得女儿一个人生活在异地他乡,有这么个伙伴,是女儿的福气。

  与很多闺蜜关系更不同的是,俩人经常有大额资金往来。李安琪有自己的服装公司,还在国外做代购,张馨月经常找她买东西,也经常找她借钱。有时候,张馨月称父母的钱给她转不方便,还专门从李安琪账户中转账,再由李安琪给她,有时单笔资金就高达数十万元。

  有了男友、或是出了交通意外、或是捅了篓子,张馨月总是第一时间寻求闺蜜的帮助,或许在她看来,这个闺蜜是跟父母一样亲近的人。

  然而,两个闺蜜的感情在2016年3月划上句号。直到李安琪被警方抓走,依然不敢相信是张馨月报警抓她,直到她入狱,才彻底相信发生的这一切……

  两个相识七八年的闺蜜为什么突然反目呢?

  津云新闻记者发现,这一切,似乎与一个字有关:钱。

  2016年3月28日,张馨月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报案。同年4月5日,李安琪被带走。

  张馨月以诈骗为由报案,在李安琪被抓后,她给警方提供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还提供了一些银行流水等电子信息,试图证明李安琪骗走她150万元。

  按照张馨月的供述,李安琪注册了4个微信名,分别冒充李安琪同学的妹妹、算命大师、张馨月男友袁某宇以及其妹袁某琦,多次以张馨月或其家人有难为由,收取钱财消灾,总金额达15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李安琪利用微信虚构多人与受害者交流,骗取被害人120余万元。

   一审判决

  法院还认定,2016年3月24日,张馨月发现被骗后与李安琪对质,李安琪于当日归还59.5万元。同年4月27日,李安琪之母代李向张还款80万元。

   疑点重重

  一审结束后,李安琪提出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徐昕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仔细阅读卷宗及张馨月提交的“证据”,发现有很多疑点。

  李安琪一人分饰四角不合常理

  依照正常逻辑,如果一个人有4个微信号,这4个微信号想要同时和一人交流,必须配备4部手机,但李安琪只有两部手机,也就是说,她必须在同一时间不断切换微信登陆账号。如果用手机验证码登录,手机会收到验证码,这些都会在手机、微信系统留下大量痕迹。然而,检方和原告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安琪一人分饰四角。

  案发后,张馨月向警方提供了一系列“聊天记录”,证明自己被骗。但经查,“聊天记录”中张馨月所使用的微信号,根本没有注册记录。

   李安琪的手机去哪了

  鉴定报告显示,李安琪的手机登录过很多人的微信,包括张馨月。李安琪多次说起,张馨月以及张馨月男友袁某宇都知道她手机的开机密码,并经常使用她的手机。然而,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袁某宇没有在该手机的微信登录日志。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李安琪手机并没有到案,公安机关给出的说明是:因未将李安琪的手机认定为作案工具,故未予扣押。此外,张馨月也以其手机内存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手机,以上“聊天记录”为自行打印后提交给公安机关的。

  李安琪母亲说,李安琪曾回忆,她被警方带走时,警察(或辅警)将其手机抢走。

   张馨月男友是否真实存在

  张馨月的口供提到,她从未与“聊天记录”中所谓的男友袁某宇见过,袁某宇等4人都是李安琪冒充的。

  但李安琪母亲接受采访时说,张馨月向警方称,袁某宇系经李安琪同学的妹妹介绍他俩认识的。而张馨月的海量聊天记录显示,她与一名网友关系亲密,双方互称“老公”、“老婆”,且有一定经济往来。

  李母提供的证据显示,张馨月曾说男朋友袁某系“煤老板”之子,有证据显示张馨月曾在报案前去过山西太原探望男朋友,曾有一次开车往返,不料中途将车撞毁,还曾找李安琪借钱修车。

   同一时间两份案卷口供完全相反

  李安琪辩护律师徐昕说,李安琪在北京市西城分局广外派出所第一次被讯问,是2016年4月5日17时10分至21时38分。但他发现了时间、人员完全相同,但内容完全相反的两份供述,一份承认诈骗,另一份否认诈骗。

  然而案件审理时,两份供述的时间都被修改,一份变为17时10分至19时0分,另一份变为19时10分至21时38分,页码也遭到涂改。按规定,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均无权直接在案卷上做修改,因此这两份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徐昕认为笔录存在问题,需要合理解释。

   完全相反的矛盾笔录

   谁向李母要了150万

  李安琪母亲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李安琪被警方抓走后,曾有一名"民警"塞给她一张字条,写有联系电话和姓名,李安琪也对当时的代理律师提到此事,但代理律师没有理会。

  后来李母接到一名自称为办案民警李某的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忙解决此事。不久李母又接到自称车律师的电话,两人还见了面。

  车某拿出证件给李母看,自称受人委托调理此案,如果李母支付150万元,李安琪便会被释放。随后,李母向张馨月账户打款80万元,向车某支付现金70万元,并签下和解书。然而,钱给了,李安琪却没有重获自由。

和解协议

谅解书

和解协议中涉及的80万元转账记录

   证据不足为何匆匆立案

  徐昕说,张馨月于2016年3月28日报案,西城分局于2016年4月5日立案,立案的依据除了张馨月3月28日的报案笔录,3月30日提交的微信截图,公安机关3月29日调取到的银行流水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

  立案要审查的第一大重点就是认为有犯罪事实,这必须靠证据来证实。徐昕认为,本案立案证据明显不足。

  因此徐昕认为,该案明显是急于立案,甚至违法立案。

  加上前面张馨月提供的海量聊天记录中所提到的,“白某(张馨月前男友)帮忙立案”的说法,让该案更加疑点重重。

张馨月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张馨月对李安琪说,白某找关系立案

   到底,谁欠谁的钱

  调查发现,李安琪和张馨月确实有频繁经济往来。李母称,李安琪有自己的代购渠道和服装公司,张馨月没有正式工作,父母均在内蒙古,父亲是某政府部门处级干部,无论从家庭背景还是收入基础来看,均无法支付张馨月高额开销,张馨月一直在“拆东墙补西墙”。张馨月曾对李安琪说,她妈妈在燕郊卖了一套房子,其中80万存在她手中。她爸爸托人在北京给她办事,给了她50万元。这些钱被她花光了,但她不敢让父母知道。2016年初,张馨月曾说母亲即将到北京看她,她担心父母问到钱的事儿。

  徐昕介绍,张馨月自行列举的转账账目显示,她先后转账李安琪的钱款60余万元。李安琪转给张馨月的钱款80余万元。如此计算,张馨月欠李安琪20余万。

  李母介绍,张馨月习惯了大手大脚,曾经多次向李安琪借款,甚至想向她本人借款。

张馨月曾经向李安琪和李母借款

   张馨月是否涉嫌做伪证

  徐昕称,张馨月提交的“聊天记录”也存在问题,正常的聊天记录截图有ID、时间、联系人、微信号、状态、类型、消息。

  而张馨月提交的“聊天记录”却没有“微信号”一栏,如果张馨月证据造假,她将构成伪证罪。

张馨月提交的聊天记录和辩护人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同一软件调取的记录中,二者相差了“微信号”这一栏

   最新进展

   二审当庭宣判: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书

  9月13日晚,徐昕从外地赶回北京,与律师团队及李母等人一起研究案情到深夜。9月14日早,一行人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津云新闻记者在法院见到李母时,她说到,心情无比紧张,不知道一会儿会发生什么,但她坚信女儿无罪。2年多来,她去过很多地方上访、投诉,甚至去过最高法院,工作人员也破例接待了她,给了相关建议,并给予她强大的信念。

  开庭前,有一点小插曲。徐昕律师准备连接电脑数据线,但法院工作人员称:不必,原因一会儿你就知道了。

  10:00,法院开庭,书记员首先宣读法庭纪律。随后,法官称直接宣判,在场所有人都显得十分震惊。李母回忆说,那时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她心里顿时几乎崩塌,在她看来,当庭没有其他流程,直接宣判,可能意味着维持原判,那么李安琪还会蒙冤。

  李安琪走进法庭后,一直看着徐昕的脸。李母觉得,李安琪的脸明显肿了,显然是哭的,她坐在旁听席上,不确定女儿是否看到了她,但她一直盯着李安琪看,眼睛从未从她身上离开。李安琪一直盯着徐昕,即将宣判时,她的神情显得极为紧张。远处的徐昕对她点点头,口型告诉她:别紧张。

  很快,法官当庭宣判:案件发回重审。

  庭审后,徐昕申请和李安琪说几句话,被驳回;李安琪母亲想和她说话,也被驳回。法官称,接下来可以去看守所会面,法庭上不允许交谈。

  走出法庭,拿到判决书,李母松了一口气。在她看来,二审刚刚如此宣判,是对一审存疑,这意味着女儿有望重获自由。

  她和徐昕商量,下一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李安琪母亲(右)、律师徐昕(中)

  李母说,案发后2年,她深刻体会到什么是一夜白头、什么是对生活绝望、什么是对生活重燃希望。此前,她被查出患有癌症,手术没有成功,以致癌细胞扩散,她说,余生最大愿望就是看到女儿重获自由。

  记者曾联系张馨月母亲,对方获知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

  辩护律师:二审结果在意料之中

  李安琪辩护律师徐昕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将为李安琪做无罪辩护。徐昕提到,作为所谓的被害人和关键证人张馨月本该出庭指正,但一审并未出庭,这不符合常理。因此,二审前就请求法院传唤张馨月当庭对质。但是,仍然不见其人。

  对于当庭宣判,徐昕有点意外,他说,因为开庭通知写的是“开庭审理”。不过他对“发回重审”的判决结果并不意外。几个月前和李安琪会面时,他就说过,这个案件最大的可能就是发回重审。

李安琪

  

  二审“发回重审”的判决,意味着一审法院错了,所以撤销了一审判决,需重新审理。一般来讲,是事实严重不清或程序严重违法,二审才会做出如此判决。仅就这个案件来看,显然属于事实严重不清必须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也意味着未来李安琪案件会向有利于她的方向发展。

  在徐昕看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李安琪是无罪的。下一步,除了申请取保候审,他们准备再和西城区检察院沟通,希望检察院能够主动撤回起诉。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