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离异父亲无情拒养儿 法官悉心调解终担责

16.02.2016  18:09
        陕西法院网讯    离婚不仅仅是男女双方婚姻得以解除,它还存在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近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因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的纠纷,被告最终同意按照之前离婚时的约定给付孩子抚养费,此案得以圆满的解决。

        张某与李某两年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二人之子张某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并由张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某抚养费20万元,之后每年给付其抚养费2万元。但这两年来被告张某从未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抚养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却始终不愿支付抚养费。为此,张某某将其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翻阅了卷宗材料,仔细审查双方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将被告传唤至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关于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劝导被告即使父母离婚,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永远不会改变,作为父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规范。被告终于醒悟,觉得愧对孩子,同意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