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毁退耕还林地 男子领刑并罚金

28.05.2015  15:47
        陕西法院网讯        退耕还林地失于管护,致使杂草丛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男子便私自开垦退耕还林地,触犯了刑律。5月26日,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3月,秦德栓在黄龙县崾崄乡某村高泉子村承包弃耕地190余亩,后其中的150亩被确定为退耕还林地并享受补贴。2014年,秦德栓为了改变该退耕还林地因失于管护,致使杂草、灌木丛生的现状,在未经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同年8月23日至25日雇用黄龙县石堡镇的村民李某的铲车,将其部分退耕还林地开垦。经鉴定,秦德栓开垦毁坏的林地共32亩,为防护林地。案发后,秦德栓已于2015年春季将损毁的32亩退耕还林地补栽了核桃和油松树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德栓违犯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佣他人开垦退耕还林用地,造成原有林地植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