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猫\"致一只猫头鹰死亡获刑罚

20.03.2015  13:32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防止自家的鸡被猫头鹰偷吃,便在院内私自安装电猫设备,造成一只猫头鹰死亡。近日,延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志平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冬天,刘志平家的鸡不知道被什么动物吃了好几只,刘志平认为不是黄鼠狼就是猫头鹰,为了保护自家的鸡,他便在院内养鸡的地方安装了电猫。次日,造成一只猫头鹰被电死。后刘志平将猫头鹰悬挂在玉米架上被他人举报。经鉴定,被电死的猫头鹰是普通雕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平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采取设置电网的方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雕鸮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志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