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强化科技人才队伍 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

01.08.2018  03:14

      近年来,浙江省科技创新工作强化“以人才为本”的理念,紧紧聚焦“两个高水平”建设,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高精尖缺,培养造就了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浙江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2017年,全省研发人员数达40万人年,是2012年27.81万人年的1.44倍。2016年全省研发人员37.66万人年,其中研究机构0.71万人年,高等院校1.77万人年,工业企业32.18万人年。人才基本盘做强的同时,领军人才规模壮大,海外人才高地加快形成,创业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着力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为广纳人才,把浙江省打造成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浙江省科技厅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和网络信息领域,成立运行之江实验室。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左右。积极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沪嘉杭金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二是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激励政策。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人才激励和收益机制。2017年3月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下放成果激励权,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从上位法的50%提高到70%。二是着力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在扩大横向项目经费等收入使用自主权方面,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可由单位规定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上,间接费用比例提高,社会科学、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该项目的30%核定。在绩效工资分配上,扩大高校和科研院自主权,符合条件的,对考核优秀的绩效工资总量增加8%,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总量增加5%。此外,提高了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标准。
      三是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生态环境。一是制度上,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科技人员松绑。今年,省科技厅梳理了44个网上业务事项,按“办事流程最简、表格内容最简、一次提交成功率最高”的要求,精简申报材料11份、精简字段315个,大大减少了科技人才在项目申报时的工作量。二是资金上,通过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全省累计发放创新券14.7亿元,使用创新券8.5亿元,有17589家企业获取服务68042次,有效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三是政策上,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四是在服务体系上,探索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在购房、购车、落户、家属工作、就学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深化拓展人才服务银行、在省股交中心设立国际人才板、创设“人才保”业务等。如对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平价信用贷款(成立2年来已为60多位专家授信近20亿元)。
      四是着力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启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标准把定性的标准逐步改革为体现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的量化考核指标,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部分高校将科技人才分为“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教学和科研并重岗”等几类;省农科院对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成交额视同与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评分基准,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