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让创新活力激流奔涌
2016年3月7日《人民日报》第17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读着刚刚张贴出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广西农科院的研究员韦本辉喜不自胜:“这样一来,我们搞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了自主权,合理收益也有保障了!”
为科技成果转化清障助力,只是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一个缩影。根据中央部署,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聚焦当前和长远的结合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关键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点和政府科技管理改革的难点,联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推出的各项新政极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告别九龙治水、重复低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
2月16日上午,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公布了首批36个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标志着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探路先锋”正式启动。
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旨在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以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重大管理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目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都已开始运作,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初步形成。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原来分属40多个部门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被整合为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完全按照新的规则运行:在项目形成机制上,采取“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在项目设计上,克服了以往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脱节弊端,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采取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在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而是由新成立的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使用率大幅提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突破,先进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不可或缺。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的大幅增加,我国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实现了快速更新。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许多仪器设备在“睡大觉”。与此同时,许多急需仪器设备的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则嗷嗷待哺。
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1月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意见》要求,依据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
据了解,全国统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完成开发并上线运行,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关村等3个科技园区和北京市等7个省市开展了开放服务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成果转化驶入快车道
机制不顺、效率低下、动力缺乏等“老大难”,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法直指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难点、痛点,主要亮点有三:其一,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其二,科技成果收益留归科研单位;其三,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
2016年3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要政策规定和操作性措施,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据了解,科技部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将发布一批科技成果包,建立基于“互联网+”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市场紧缺的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等。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蕴藏在广大科技人员中的创新活力将激流奔涌,汇聚成强大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