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最高科技奖奖励200万
中新网西安5月23日电 (高铖 阿琳娜)记者23日从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该省不断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并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其中,全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
据了解,科技奖励制度自实施以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三年来,陕西省已表彰各类项目766项,这些成果涉及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等不同类型。
按照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陕西省科技厅启动了《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陕西省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后,陕西省的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分别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奖奖金增加了一倍,一等奖增加2.3倍,二、三等奖分别增加了60%。
同时,陕西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此次也改变了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强化提名者的责任。明确提名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提名者的管理,强化提名者的责任。
陕西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及评价责任和诚信制度,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对违规的提名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提名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名资格,记录不良信誉,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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