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批复〔2016〕247号
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的请示》(西安四腾字〔2016〕01号)等资料收悉。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X射线装置销售项目同意登记备案的意见,以及对你公司现场核查情况,经审查,认为你公司现已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20层
(三)法定代表人:张欲立
(四)联系人:周春红
(五)联系电话:029-88330300/13384906090
(六)传真:029-88330309
(七)邮编:710065
(八)许可项目:销售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销售医用X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A0053】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4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省环保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保证射线装置直接从生产企业进入使用单位。并及时到使用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提醒使用单位尽快完善许可证手续。
(三)落实安全防护评估和台帐管理制度,根据销售情况编写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环保高新分局。
(四)你公司法人、办公场所及射线装置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
(五)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环保高新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