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
20.12.2017 21:26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2月13日,由河北省科技厅建设的“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副巡视员蒋栋、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启动开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开发设计,采用“互联网+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省级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网站”的组建方式,以河北省科技厅采集入库的全省高校、院所、技术单位、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等单位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基本管理对象,形成了涉及38个归口部门、416家法人管理单位、15大类共5040台/套仪器设备的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及其开放服务工作体系。随着各类创新平台的持续建设发展和科技投入的逐年增加,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和仪器设备将会逐年持续增长,优秀服务单位、品牌服务项目也将相继“打造”和涌现。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网站及其工作体系,由省级管理综合网站和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网站组成。省级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具备仪器设备信息展示、政策宣传、在线服务、跟踪监察、统计分析等功能,可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报,各管理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网站可实现单位简介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动态工作信息、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开放服务项目等信息的整体展示和公开,同时具备仪器设备检索、仪器设备在线预约、信息发布、用户管理、服务合同在线登记等功能。服务平台可实现河北省仪器资源、服务信息与国家网站及各省市区网站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形成一体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系统,在推进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借助该平台,河北省科技资源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河北省科技厅还将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由省级财政按照“管理单位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实施共享服务后补助奖励;由各市县按照“年租用仪器设备支出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标准,对租用仪器设备的用户单位给予租用费用补助。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个人,还可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仪器设备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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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 21:26